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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乌龟塘生猪养殖地块使用权转让项目

2024-08-29
项目名称: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乌龟塘生猪养殖地块使用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YGCQ-NCCQ-202403
挂牌价格: 6707万元
挂牌时间:2024-08-29 至 2024-09-26
标的名称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乌龟塘生猪养殖地块使用权转让项目
标的类别使用权挂牌底价670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8月29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9月26日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贵州东南春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北京西路29号3楼
法定代表人龙跃明
注册资本5,656.47万元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22600MA6J461J5X
资产出让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黔东南州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或决策类型董事会决议
审议或批复情况《黔东南州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纪要》(州开投董纪〔2024〕32号) 批准同意。 
二、标的简况
公告信息标的描述标的类型使用权
标的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乌龟塘地块
标的现状本次拟转让的使用权期限为15年
1.本次拟转让的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乌龟塘生猪养殖地块面积为727.58 亩。土地流转期限20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止。场平工程完成,流转土地完成勘测定界。

2.配套设施齐全

(1)提供了较好地供水保障。该地块共建机井四口,可满足日出水量达1300吨左右。

(2)提供了基于养殖生产所需的电力配备。该地块附近架设有高压电缆,电力供应有保障。针对该地块畜牧养殖需要,已经新建10kV线路,安装变压器2台、高压计量2台、低压出线柜2台、智能断路器2台等。

(3)交通便捷,产业路及进场道路全线贯通,进场道路距离产业路直线距离约400米左右。

(4)该场地通讯网络全覆盖。
1.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
该项目位于黔东南州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乌龟塘,该地区位优越,距离新化高速收费站约36公里,距敦寨收费站约20公里,距铜鼓镇人民政府约23公里,距离锦屏县城约34公里,距从江高铁站约101公里。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贵州仁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5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 估值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玖拾壹万肆仟叁佰捌拾贰元整(¥61,914,382.00元)(未评估且已实际产生的林木补偿、林地分解及其他费用共计515.5672万元)
快速变现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受让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公告所列明的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乌龟塘地块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具体应以各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情况为准。  

(三)使用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四)本项目使用权转让期限为15年,期满后若受让方根据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由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持有权人协商。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转、受双方于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按照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本项目使用权转让价款结算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认受让方使用权转让价款划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相关权益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项目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贵州东南春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交易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本项目若成功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由受让方支付。
3.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受让人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意向受让方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申请表;

 (2)意向受让方主体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承诺。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670万元(大写:陆佰柒拾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联行号:314701018016)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无息原路返还。

 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缴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6.产权持有人应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产权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产权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未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1次。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自主报价的方式交易。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竞争性磋商)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10万元/次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出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使用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使用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出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出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转让方项目联系人: 杨名骞                                         联系电话:18085509688
项目联系人:杨政坤                                                联系电话:18188103073

图片关键词附件1.申请书.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2.交易保证金须知.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3.交易风险提示函.docx

图片关键词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